價值便宜、綠色環保、APP操作、簡單易行,這些都是時下共享汽車著力宣傳的重點,那么現實情況真的有這么美好嗎?最近重慶市民王先生就因為使用共享汽車遇到點煩心事。
租好的車為啥被別人開走了?
王先生是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的一名大二學生,因為學校附近就有共享汽車的停車點,平時沒少和朋友一起使用共享汽車出行,4月30日這天凌晨他通過盼達用車APP租賃了一輛共享汽車,準備等到早上出行的時候再使用,可是等他和朋友到達停車點時,卻發現車輛不見了。
客服:我們在擁護協議里面寫得非常清楚,用戶在下訂單取走車輛之后,如果車輛被盜走了,這個是屬于用戶責任,用戶需自行報警處理。
車輛不見后,根據客服的指示,王先生先是報了警,然后再通過盼達用車APP上的行車軌跡開始找車。
王先生:根據手機APP的顯示,發現最終車輛停在了璧山區。
于是王先生馬上動身很快把車廂找了回來,那么車到底是怎么被人開走的呢,此前王先生所租用的共享汽車停放在西南政法大學附近的一個停車場里,由于處于監控死角,所以監控并沒有記錄下王先生取車和鎖門的動作,不過監控卻拍攝到了開走王先生所租用汽車的幾個人。
王先生:他是徑直走向了這輛車,你可以看到監控畫面待會兒,他走到車旁邊直接就拉開了車門,然后沒有經過任何的取車借車的相關流程。
盼達用車采用APP控制汽車,用車人除了需要在APP上下單以外,還要拍照上傳車輛的外觀情況才能上路行使,不過監控視頻就顯示,幾個人先是打開另一輛共享汽車,隨后不知因為什么原因又下了車,并選擇了王先生所租用的共享汽車,在停車點逗留幾分鐘以后,最終駛離停車場。
丟失的共享汽車共享汽車租賃公司:雙方都是受害者
根據記者的調查盼達用車的共享汽車在未授權的情況下依然不能啟動,那么王先生的租賃的共享汽車到底是怎么被人從渝北區開到璧山區的呢?
王先生租用的是一輛由盼達用車提供的長安-奔奔EV,按照25/元每小時計費,每天169元封頂,根據盼達用車方面的記錄,從4月30日的零點19分到晚上的九點十一分,這輛車都是由王先生使用,他需要支付169元的用車費用,不過這筆錢王先生并沒有支付。
王先生:我希望能搞清楚這個車輛到底怎么是被盜的,到底這個車輛被盜是我的責任還是盼達車本身存在安全隱患,車費我暫時是還沒有支付,然后我希望能跟盼達協商之后再考慮這筆費用到底應該怎么付。
盼達用車采用APP控制車門,用戶租賃了該共享汽車以后,在還車之前除了盼達用車的工作人員和租車者本人,按理說是沒有人能夠輕易打開這輛汽車的,王先生認為他租賃的車之所以能夠被人開走,是因為當時的車輛仍處于授權使用的狀態,這時候他人只要能夠打開車門就能夠啟動車輛。
王先生告訴記者,4月30日凌晨他和朋友到停車點采用APP取了車以后,隨即鎖了車門,為了證明這一點,王先生要求盼達用車提供該輛共享汽車從4月30日凌晨到還車期間所有的開關門記錄,但盼達用車方面始終沒有提供從王先生取車到第二天上午期間的記錄。
劉滿:這種事真的不是經常發生的,責任的話其實這個肯定不是企業的責任,這個肯定是犯罪嫌疑人(的責任),我們雙方我剛才也說了都是一個受害方。
丟失的共享汽車一萬六千多字的用戶協議是否公平
盼達用車方面表示王先生所租用的汽車到底是如何被他人開走的,還是要進一步調查,他們將會去免去王先生這一次租用共享汽車的相關費用,但是在王先生看來呢盼達用車平臺的用戶協議無論是車輛丟失還是被盜用戶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很不公平。
王先生:我覺得它這個處理方式比較草率,因為車輛被盜肯定是要結合車輛的具體情況來進行查看的,那他沒有查看車輛的具體情況就下結論,就把責任往消費者身上推我覺得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
劉滿:我們企業我們也是受害方,車被撬了然后被丟了,然后我們還要給他跪著道歉嗎?然后真的這樣我就不太認可,這位同學的想法了他有點偏激了。
記者注意到在注冊使用盼達APP時,用戶必須同意一個一萬六千字的用戶協議,其中就寫有如用戶在租賃過程中發現車輛丟失,若最終未找到車輛,用戶需按照車輛丟失時的價值進行賠償,用戶有義務確保所租用車輛的安全。
而且租賃汽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車輛本身的損害和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由用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這樣的規定到底合理嗎?記者采訪了相關的法律專家。
吳如巧:如果他有證據證明他已經盡到了足夠的注意義務,是因為你這個租賃公司,你這個車子存在硬件的損壞,或者存在這種軟件的漏洞,才導致這個車被別人盜用,那這個時候消費者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記者注意到盼達用車的用戶協議就對該平臺的共享汽車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絕大多數情況都進行了規定,并在協議開頭寫到,一旦用戶使用盼達用車服務,即表示同意該協議的所有條款約定,不過在吳如巧看來這種格式條款及容易對消費者的權利造成侵害。
吳如巧:我們一般認為如果你這個合同條款就雙方當事人來看,明顯對一方不利,而明顯對另外一方有利的話那可能它的效力我們就會被認定為無效。
共享汽車是一個新行業,新的市場,很多新的用戶都沒經驗,當事人是政法大學的一個學生,表達非常清晰很專業,在面對這種情況下自己還能夠說清楚哪些地方的權益被侵害了。
但比較讓人錯愕的是一萬六千字的協議,誰會去認真的從頭看到尾?這樣實際上就是在擇開自己的責任。除了政法專業的同學們可以表達一下自己的見解以外,普通的消費者也得注意,相關的監管也得跟上。
以上就是共享汽車一萬六千字協議有誰從頭看到尾?的全部內容了,希望大家喜歡。